割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蒙古语音译。又作“札尔扈齐”,意为“掌管诉讼之人”。准噶尔兀鲁思负责司法的官员,辅佐图什墨尔治理政事,兼办一切刑名贼盗案件。定员6名。后清廷授六札尔固齐为散秩大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所置所之一。亦作兀者揆野人千户所,窝集奎玛所。永乐三年(1405)八月,苦野木等处女真野人首领虎失木等39人来朝。同月,兀者卫别里哥秃等来朝,命设此所,以别里哥秃等9人为千百户,赐诰印
见“五溪”(262页)、 “无溪”(244页)。
※西羌的一支。又称广汉白马羌。原居河湟地区。秦献公初立(前384),欲复穆公之迹,兵临渭首(甘肃渭源),诸羌畏秦之威,相率外迁,该部徙居广汉地区,与夷、氐杂处,故有“六夷、七羌、九氐”之说。东汉建武十
清末新疆哈萨克汗王。清同治二年(1863),拒绝沙俄威胁利诱,向清政府请准袭其叔阿勒坦沙拉汗爵,并组织数百牧民支援官兵反抗沙俄对我国斋桑湖东南一带的侵略。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见“贡觉”(993页)。
见“嘎仙洞”(2449页)。
漠北高车之一部。游牧于巳尼陂(今贝加尔湖)一带。北魏神䴥二年(429),为太武帝拓跋焘遣军击败,连同其他部被迁至漠南者有数十万人,马牛羊百余万,安置于东至濡源,西暨五原、阴山3千里之地。
藏语音译。旧时藏族地区寺院“译仓”主持者的称谓。系终身职,由寺院大活佛委任本人的兄弟或近亲充当,不经选举考试。掌管寺院行政与经济大权,管辖下属寺院,可派代表到部落办事。兼管司法、监狱。地位仅次于活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