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里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兀列河、兀列、兀力三卫同称作额埒河卫或额埒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兀列河、兀列、兀力三卫同称作额埒河卫或额埒卫。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见“巴达哈伤”(414页)。
?—1414明永乐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思州(今岑巩)台罗人。苗族。原为酋长。永乐八年(1410),率台罗上下诸寨苗民起事,烧屯粮。后受兵部招安。至十一年(1413),率台罗十四寨与洪江、横陂等地苗民
见“呾蜜”(1388页)。
古县名、城名。唐代其城在今四川盐源县。唐武德二年(619),改汉晋以来的定笮县为昆明县,属州越嶲部。《蛮书》卷6:“昆明城,在东泸之西”,“磨些种落所居之地”。东泸水即今雅砻江,其西的
突厥汗国官号。又作步利、附离。其意谓“狼”。《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有时置附邻可汗。[附]邻,狼名也,取其贪杀之称。”但
?—557西魏皇帝。554—556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文皇帝※元宝炬第四子。大统十四年(548),封齐王。废帝三年(554)正月,权相字文泰废其兄元钦,拥他为帝,大权为泰独揽。恭帝三年(556
见“巴答卫”(412页)、“卜答卫”(20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契丹语音译。本意为“孝”,亦引伸为“敦睦”。《辽史·国语解》作“得失得本”。契丹小字《仁圣大孝文皇帝哀册文》中“孝”,音近“赤寔得本”,可证“得失得本”误。石敬瑭为报答耶律德光援立之恩,遣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