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刺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亦作乌拉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奴儿哈等处女真野人首领准土奴等178人来朝贡方物,以其居地置卫,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四年(1406)八月所设兀兰卫同作一名。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下游,一说黑龙江与松花江交汇处北岸。史又载正统(1436—1449)后又置有兀剌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亦作乌拉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奴儿哈等处女真野人首领准土奴等178人来朝贡方物,以其居地置卫,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四年(1406)八月所设兀兰卫同作一名。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下游,一说黑龙江与松花江交汇处北岸。史又载正统(1436—1449)后又置有兀剌卫。
亦称布主。壮语音译,意为“主户”、“主人”。唐宋时邕州羁縻州地区土民对土官的总称,包括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同发遣、权发遣等。因拥有辖区内全部土地、山林、河流及土民,故称。土民依附在“沟主”的
羌族之一部。在莎车西南,西有悬度山。其间400里中往往有栈道,下临深渊。人行以绳索相持而度。土有五谷诸国,市用钱为货。居止,立宫室,有兵器。与后魏通使。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1732清代青海塔尔寺高僧。藏族。康熙五十六年(1719),任堪布,称嘉堪布诺门罕(又作察罕诺门罕),主持塔尔寺宗教事务,僧众信服。雍正元年(1723),参与青海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煽动远近游牧藏
?—1217金大臣。本名七斤。中都路(治今北京市)火鲁虎必剌猛安人。女真族。仆散氏。初充护卫、历迁太子仆正、海陵王子滕王府长史、宿直将军、邳州刺史、尚厩局副使、右卫将军。明昌元年(1190),金章宗即
见“阿旺图丹旦白尼玛”(1251页)。
见“爱毕勒达”(1899页)。
见“张承奉”(1181页)。
满语音译。 “包衣”意为“家内的”或“府中的”;“阿哈”意为“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简称“包衣”或“阿哈”。明清时期女真及满洲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压迫剥削的阶层。为主人所
参见“八宿”(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