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元明哈尼族土司。清属开化府。今属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县。元明与安南长官司属阿僰万户舍资千户。明为临安府分属之王弄山和安南长官司。明时土官阿頞(哈尼族)本教化三部龙氏舍人。洪武十四年(1381)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分布在长江以南湖北、湖南、贵州、四川、云南、广西、海南等七个省、区。人口7398035人(1990年)。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共分3个方言,7个次方言,18种土语。有数十万人
(1854或1855—1882) 即八世班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后藏托甲竹仓(今西藏南木林境内)。丹增旺嘉之子。清咸丰六年(1856),在拉萨大昭寺释迦佛前,经金瓶掣签,认定为前辈
于阗国国王李圣天年号。967—977,凡11年。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茶卡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封伊什多尔札布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东至柴吉齐沁接北前旗界,南抵盐海,
即“伊都章京”(808页)。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唐初南诏始祖,即舍庞。见“蒙舍庞”(2328页)。
契丹建国时耶律阿保机兄弟间争皇位的斗争。契丹部落联盟时期;相传分为8部,“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为约本如此,
相传为撒拉族最早的首领。蒙古国时期,与其弟阿合莽因反抗塞尔柱王朝(1055—1258)的压迫与歧视,率族人经撒马尔罕东迁来至循化(治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受蒙古国封为“达鲁花赤”(镇守官)。其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