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西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陕西平凉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陕西平凉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官名。即膳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 复名膳部员外郎。
爵号。北周韦琼辟官不应,被封此爵。见《周书·韦琼传》。
秦朝一种特殊身分的人,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其身分有两说:一说即汉朝的任子。《汉书·哀帝纪》:“除任子令”。颜师古注:“任,保也。”保与葆通,故葆子即任子。一说政府将前线官吏、将士之父母妻
官名。元大都留守司所属有器备库,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置,秩从五品。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件。以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直长。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元怯薛执事名。又译温都赤、兀勒都赤,蒙古语,意为“带刀者”,掌皇帐宿卫。官名。元置,为皇帝的近侍武官。明代陶宗仪《辍耕录·云都赤》:“云都赤,乃侍卫之至亲近者,虽官随朝诸司,亦三日一次,轮流入值,负骨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即检察官之职。
国立学校名。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置四门小学博士,宣武帝正始四年(507)下诏修小学于四门,延昌二年(513)修成。有博士四十人,教授学生。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于陕西察罕脑儿,掌该处粮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食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