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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法

宋朝军法名。该法确立了厢都指挥使至长行(士兵)上下级的绝对隶属关系,凡长行违忤、陵犯或论告长官,即属犯阶级,分别处死或流放。唐朝中期以降,藩镇威侮朝廷,士卒侵逼主帅之积弊,由此得以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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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赐玺书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记明代福建参政魏鉴、瞿庄笞死奸吏,“太祖曰:今两参政能置奸吏于极刑,所谓惟仁人能恶人也。特赐玺书劳之。”

  • 尝食典御

    官名。北魏置,负责帝、后御膳的烹制及进奉,在进食前要先尝。其下设丞。为皇帝左右亲近之职。侯刚以左卫将军领之,后被解此职,虽余官未动,但颇为失意。或以宗室子弟兼领。

  • 故吏

    ① 曾经为吏的人。② 旧时僚属。东汉时多指被贵戚官僚荐举、辟用的官吏。一些大官僚往往拥有众多故吏,形成社会政治势力。如袁绍及其父祖“树恩四世,门生故吏遍于天下”。举主或长官与故吏之间,结成一种形同君臣

  • 奏抄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 吏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吏科之谏官。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四人,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又南京吏科亦设一人。分掌吏部引选之诸旨,外官领文凭之画字

  • 直勤

    北魏鲜卑语的音译。亦作直懃,将指北魏皇帝的嫡系子弟。《宋书·索虏传》: “(拓跋)晃子濬字乌雷直懃,素为(拓跋)焘所爱。”

  • 学院

    清朝学政之别称。

  • 检授御史

    官名。北魏世宗初颁行《职令》,列第九品上阶。《通典·职官二十》“后魏官品”条作“检校御史”,参见该条。

  • 祠部司马

    官名。曲氏高昌国祠部次官,协助祠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 群牲使司

    即“群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