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属“国民政府主计处”,见该条。
官名。为中都官狱长官,掌本狱所。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中都官狱令》条。
枉法害人的官吏。《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内(纳)之。”《后汉书·韦彪传》:“锻炼之吏,持心近薄。”注:“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工冶陶铸锻炼,使之成熟也。”
官名,民国各部多设此官,掌管技术事务,以有专门技术者担任。位在技监之下,而在技佐、技士之上,参看“技监”条。官名。清末于各部设艺师,辛亥革命后改称技正,掌技术事务,以有专门知识及特别技能者充任,为荐任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收本部所有土地的田租银,随时交付养廉处,以添补养廉之用。本处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二年更换一次,无固定员额。
元代俸禄制度。其制是禄米岁给,按品级高下规定其数额;俸钱以锭计算,每锭五十两,以品级定其额数。外官并有职田之制,无职田者酌量给粟麦。
官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始置,属艺文监。员额二人,正五品,掌品定书画,择朝臣中见识广博者充任。其下有书吏一人。
官制用语,即贬官免职,同罢黜、黜免 贬黜。
满语官名。汉译为“内大臣”。清朝侍卫处设,地位低于领侍卫内大臣。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太医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主药方。官名,为太医令的佐官,一人,秩三百石,掌药方。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参看“太医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