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部落

部落

原始社会中的一种社会组织。它由两个以上血缘相近的胞族或氏族组成。部落有自己的名称、领域、方言、宗教和习俗。并有自己的权力机关——部落议事会。各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都是部落议事会的成员,负责处理部落中的公共事务,包括氏族之间或胞族之间的关系等事宜。部落有宣布氏族所选出的酋长和军事首领正式就职的权利,也有罢免他们的权利,甚至可以违反氏族的愿望而直接撤换他们。早在父系氏族龙山文化时期或略早一些,在我国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就有大量的部落存在,传说中的部落,最早的是炎帝部落,活动于渭河支流的姜水,是一个从事农业的部落。稍后有太皞部落。活动在今河南淮阳县附近,与太皞有关的是少皞,与太皞都属于东夷部落集团,其后裔主要活动在山东半岛上。传说中的黄帝,是在北方发展起来的部落,夷人中后来还有一个分支是颛顼部落。上述这些分布在以平原为中心广大地区的氏族部落,长期从事治水、放火烧山、开展农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分化的现象就日益加深。夷人部落中传说还有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部落。九黎可能就是九夷,即九个夷人的部落。由于其首领被黄帝打败,这些部落酋长对氏族成员的控制有所减弱,氏族成员就利用氏族公社的保护神为全体成员共有的传统观念,利用祭神的手段,假托神灵的意旨,向氏族显贵作斗争,造成了所谓“民神杂糅”(《国语·楚语下》)的现象。氏族成员直接和神“对话”的局面,对部落显贵的控制不利。所以等到颛顼部落继承少皞而兴起以后,就作了重要改革,“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所谓南正,是部落中掌管宗教职能的巫史之流,从此和神的“对话”的特权只准神职人员享有,成为统治阶级的特权,而氏族成员只能在“火正”之类的管理民事的“民师”管理之下老老实实地劳动。这些管理民事的民师,诸如木正、火正、金正、水正、土正,就是后来国家机器中管理政务的各级官尹的前身。所以,不准氏族成员侵渎天上的神事和以民事名官的措施,反映了部落内阶级分化的加剧,标志着国家将要产生。

猜你喜欢

  • 文书名。下行文。亦称“牌文”。清制,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各省督抚行文司道以下,司道行文府厅以下,府厅行文知县以下,提督行文副将以下,总兵行文参将以下,副将、参将行文所辖游击、都司以下均用之。另,经略

  • 敕命

    文书名。属“敕”之一种。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明朝皇帝封赠中下级官员时使用,文字由殿阁大学士起草奏定。清沿明制,用作敕封外藩,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及世爵有袭次者之凭证文书。书于锦轴之上,轴柄有玉饰、犀

  • 总统府法制院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院长一人为主官,掌编订法规。

  • 会考府郎中

    官名。清置,为会考府的主官。见“会考府”。

  • 州儒学教授

    学官名。宋、金、元置,见“教授”。

  • 司成宣业

    官名。即国子博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国子博士。学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国子监为司成馆,博士为司成宣业,咸亨元年(公元670年)改司成馆复为国子监,司成宣业复

  • 恩贡

    明清贡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依例将府、州、县学生员之当贡者,贡入国子监之制。其为常例外之加贡,亦视为正途出身。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明清之制,凡遇国家庆典或皇帝即位颁

  • 司马令史掾

    官名。战国秦置,县司马令史的属吏。主书记、会计等事务。参见“司马令史”。

  • 土方氏

    官名。掌理土圭的标准,以测日影,测量土地,选择居住,建立邦国之地。《周礼·夏官》:“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以辨

  • 典酝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食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改正七品。为司酝之佐。协掌酒醴酏饮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