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始置,以诸司副使充任,为发运司属官。
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七品。
犹将帅。《三国志·魏书·任城王传评》:“任城武艺壮猛,有将领之气。”《南齐书·吕安国传》:“宋大明末,安国以将领见任,隐重有干局,为刘勔所称。”
功臣号。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参见“功臣号”。
南宋效用兵资级名。为效用十资之一。位在守阙效士上、守阙听候使唤下。
官名。南宋置。全称为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以内侍都知押班或主管步军司公事充任,为军器所长官。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北周置。《隋书·宇文述传》:“及(武)帝亲总万机,召(述)为左宫伯,累迁英果中大夫。”正五命。官名。南朝梁有英果将军。北周置英果中大夫,正五命,府属不祥。任此职者见《隋书·宇文述传》,“周武帝时
官名。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为高等审判分厅推事之长,执行分厅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