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注官
掌记载皇帝言行之官员。自汉朝以后,皇帝皆修记其言行的起居注。魏晋及南朝多以著作郎兼司其事。北魏设起居令史,又别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始有专官。隋内史省(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掌记注。金朝设记注院,掌修起居注。元朝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专设起居注官,后罢。清朝于康熙初设起居注馆,以日讲官兼充起居注官。以后日讲不行,起居注官仍带日讲衔,并成专职记注官,以翰、詹官充任。参见“日讲起居注官”。
掌记载皇帝言行之官员。自汉朝以后,皇帝皆修记其言行的起居注。魏晋及南朝多以著作郎兼司其事。北魏设起居令史,又别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始有专官。隋内史省(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掌记注。金朝设记注院,掌修起居注。元朝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专设起居注官,后罢。清朝于康熙初设起居注馆,以日讲官兼充起居注官。以后日讲不行,起居注官仍带日讲衔,并成专职记注官,以翰、詹官充任。参见“日讲起居注官”。
官名。 西周置。 负责五邑的祭祝禳祷。《簋铭》:“昔先王既命汝作邑,摄五邑祝。”
(1)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的直辖机关,内外城共设二十八区署。见“警师警察厅”。(2)国民党政府时期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区的划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明朝宦官衙门司礼监置,无定员,由最有权势的太监充任。因其参予批红,故多为识字的太监。其中第二或第三人往往提督东厂,权势最炽。宦官职名。明置,属司礼监,与随堂太监共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明中叶以
国君或皇帝听朝之日。汉朝皇帝五日一听朝,会见大臣,议论政事。《汉书·于定国传》:“上于是数以朝日引见丞相、御史。”颜师古注:“五日一听朝,故云朝日。”后代沿称。
官名。汉朝于各地有铁、铜处设铁、铜官,掌使役工徒,熔铸铜铁,西汉隶司农,东汉隶郡县。西晋改称冶令,江北设三十九处,隶卫尉。江南有梅根、冶塘二冶令,隶扬州刺史。东晋、南朝宋、齐于江南诸郡县各置冶令或冶丞
官名。见“大理正”。官名。汉以来有廷尉正,北齐始称大理寺正,员额一人。历代沿置。唐制大理寺正二人,从五品下,地位在丞之上,掌参议刑辟。详正科条之事,凡六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明制大理寺分左右二寺,寺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即“守选”,见该条。
官名。简称知州。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州的长官,职掌略同于知府事。官名。宋初分命朝臣出守各州,号知军州事。军指兵,州指民政,为州的长官。见《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
官名。清末外务部庶务司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司事。正五品,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