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道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缓二监,长芦盐运司,大宁、万全二都司,河间等十二卫,及嘉兴等七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为坐道,由掌山西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贵州刑名并稽察鸿胪寺事务。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缓二监,长芦盐运司,大宁、万全二都司,河间等十二卫,及嘉兴等七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为坐道,由掌山西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贵州刑名并稽察鸿胪寺事务。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官署名。元朝置。属户部。初为万亿库,又称提举万亿库。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定秩为正四品。二十五年,分万亿库为宝源、赋源、绮源、广源四库。本库掌宝钞、玉器。官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
官署名。明朝锦衣卫所属机构。成祖时分原锦衣卫镇抚司为南、北二司,北司专掌诏狱。宪宗成化 (1465—1487) 间始置北镇抚司印,狱成专达皇帝,不须通过锦衣卫官,锦衣卫官不掌诏狱者亦不得干预其事。
官署名。金朝置。属工部。掌修缮庙社及城隍门钥、百司公廨、系官舍屋并栽植树木工役等事。设左、右厢官各二员,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掌支纳诸物及制作陶器等事; 秩均正八品。官署名,金朝置。掌修完庙社、城隍
官署名。北齐始置,设卿、少卿、丞各一员。职掌外国少数民族宾客接待、朝会及吉凶礼仪,兼管佛教、祆教寺庙,领典客、典寺、司仪等署。历朝沿置。隋初罢典寺署,增崇玄署掌管佛道寺观。文帝开皇三年(583)省入太
市令的属吏。《南齐书·东昏侯纪》:“潘氏为市令,帝为市魁,执罚,争者就潘氏决判。”
监狱名。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哲宗时规定: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如属徒以上罪犯,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
官名。宋初置,见“虞部司”。
(1)宿卫官。汉制,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各领其属以掌宿卫,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不须移送廷尉。(2)诸公府。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如辞曹主
官名。西晋武帝置,东晋、南朝沿置。主管南越事务。设府置僚佐,治广州,多兼任广州刺史。南朝陈拟六品,比秩千石。官名。晋武帝置,居广州,主护南越。南朝宋齐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