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晋武帝咸宁 (275—280) 中立国子学,置一员为长官,掌教授生徒儒学,主管国子学,参议礼制,隶太常。南朝宋国子学虽省置不常,而祭酒则常置。南齐高帝建元四年 (482) 置国学,置一员,位比
参见“都统司”。
官署名。辽朝七盐使司之一。掌辽东等路诸盐场产销。设在辽东。行盐地面为辽东各地。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知法等官。辽东盐旧课收入十三万一千五百七十二贯八百
官名。春秋鲁国置。大司徒别称。《鲁大左司徒元鼎铭》: “鲁大左司徒元作善鼎,其万年眉寿,永宝用之。”
官名。清朝户部仓场衙门所属大通桥之主官。顺治(1644—1661)中设,差户部汉司官一人充任。康熙四十七年(1708)设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中拣选派充。掌理石坝运到漕白二粮抽验斛面之事,督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
以官名为氏。《公羊传·隐公元年》: “宰者何?官也; 咺者何,名也。曷为以官氏?宰,士也。”
官名。北周置司郊上士,正三命;司郊中士,正二命;司郊下士,正一命。掌郊祀之事,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周书·孝闵帝纪》:“元年(公元557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燎告天。壬寅,祠圆丘。……癸卯,祠方
官名。元朝一些不同名称的“提领所”和一些不同名称的“局”等官署设同提领,多为九品,位在提领之下,副提领之上,为该所或该局的副长官。《元史·百官三·抽分场提领所》:“凡十处……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