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警法司

警法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司法警察,负责国际警务交涉,调查政法民情,检查书刊报章等。辖司法、国际、调查、检阅四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四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四科:司法科,掌审定司法警察办事章程,核办司法警察官的配置及考核成绩与调查罪犯种类等事。国际科,掌审定国际警察事务规则,调查各省租界、警政情形、一切交涉及翻译事件。检阅科,掌查阅报章书籍,如有违《报律》、《出版律》者随时检举,并管京外各报馆、书坊。调查科,掌调查各省政法民情及地方习惯风尚,会同部内各科审定一切警章。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猜你喜欢

  • 直省舍人

    官名。元至元七年(1270)始于中书省置,隶客省使,初仅二员,后增至三十三员,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明洪武七年(1374)沿置于中书省,设十人,秩从八品。九年改为中书舍人。

  • 命书

    ① 周朝天子册命臣下的文书。《颂鼎铭》:“尹氏受王命书,王乎(呼)史虢生册命颂。”② 战国秦国国君发布的政令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行书律》:“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

  • 三唱三注

    唐代铨选中的注官手续。唐制,铨试合格后注官,得参考选人意愿,即《新唐书·百官志下》所谓“询其便利而拟”,选人不同意所拟官职,可以要求重新注拟,经三次注官唱名仍不同意时可以等候下届注拟。下届冬集时可免试

  • 天宰

    同“冢宰”,为百官之长。《新唐书·李吉甫传赞》:“吉甫践天宰。”

  • 畿正上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正三命。

  • 军政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设置,见“军政司”。

  • 后禁将军

    官名。十六国前秦苻坚置,为四禁将军之一。统兵驻于京师,亦经常率军出外征讨。

  • 执事官

    简称“执事”。①指各级官府内有具体职务之官员,相对于散官而言。《隋书·百官下》:“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六部成语注解·吏部成语》: “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②指祭祀时主

  • 参录尚书事

    官名。东汉尚书权重于太傅、三公(司徒、司空、太尉)和大将军。此五官中无论那官执政,都必须加“录”或“参录”。“录”即“掌管”“总领”,“参录”即“参与掌管”。《后汉书·顺帝纪》:“(永建元年)丙戌,太

  • 贵州科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