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事司直
官名。唐朝太子詹事府属官,置二员,正七品上,掌纠劾宫僚及率府之兵; 太子监国,一人与司仪郎、舍人分日受理启状。
官名。唐朝太子詹事府属官,置二员,正七品上,掌纠劾宫僚及率府之兵; 太子监国,一人与司仪郎、舍人分日受理启状。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方置一人,掌本方行政事务,下设小畿伯下大夫、小畿伯上士、小畿伯中士以佐其职,领畿大夫下大夫等官属。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清朝官缺之一种,即八旗中额设之职官。分为公中缺、翼缺、旗缺、佐领下缺四种。详见各条。
见“同文馆”②。
官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员二人,同为审官院长官,掌京朝官磨勘之事。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同知审官东院。
官名。即太子家令,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改太子家令。参见“太子家令”。官名。唐置,见“宫府寺”。
指诸侯。《尚书·商书·说命中》: “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孔颖达疏: “君公谓诸侯也。”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始置,以参知政事充任,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五年罢。六年复置,下设行宫同留守,掌参决尚书省、枢密院事。后废。
官署名。金末战时设立的机构。宣宗兴定五年(1221)二月,置于南京路单州,以招集河北离散民众。参见“招抚司”。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乡伯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