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官名。①宋朝军职。充当皇帝近卫的班直诸班,设都知、副都知和押班作统兵官。有散直左班都知、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等名目。②宋朝内侍官。为宦官最高职事。入内内侍者设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内侍省设左班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中等第三级,任管带官、参军官等,秩视都司,阶正四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
唐、宋尚书省俗称。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
官署名。宋朝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掌计度每年积余,以供国家非常之用。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为监官。北宋前期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拨归太府寺。辽朝置提点官。金朝设使、副使,掌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后期滥封王爵,封王而不定王号者为五等王,概称列王。《黄文英自述》:“那五等王一概都叫列王。”
官名。见“三司副使”。
战国秦国所设官禄等级,亦为年俸五百石官吏代称。《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 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南朝宋置为小县长官的俸禄等级。《宋书·百官志下》: “县令千石至六百石,
明清地方府、州、县主官之尊称。1、官府治事(处理政务)的大厅。《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三年)癸酉,还幸元氏,祠光武、显宗于县舍正堂。”2、明朝、清朝的知府、知州、知县称正堂。意即府、州、县的正职长
宫观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始置,以右正言、直集贤院夏竦为之。八年,定班位在龙图阁待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