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之别称。
官名。太常寺太医署官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五员,唐朝置四员,从八品下。与医师、医正轮流以一人值班疗疾。官名。唐太医署令所属有医监四人,与太医署丞同为从八品下,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医疗之事。
官名。明朝少数民族土司官,长官司之副,一人,从七品,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掌本长官司所属各族军政事务。
满语官名。汉名为屯领催。清入关前所设,掌一屯之文书饷糈事。崇德元年(1636) 定屯守堡为噶尚拨什库,即屯拨什库。雍正(1723—1735)初,拨什库改为领催,即为屯领催。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仁部属官,位卿之下。
官名。隋朝光禄寺良酝署置为次官,四员,从九品下。唐朝沿置二员,正九品下。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八年 (1375)光禄司良酝署置一员,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良酝署,增为四员,从七品。清朝置二员,俱由满人担
官名。宋置,见“提举市舶司”。
官名。北魏置,属中书学,由中书学生中选器业优者任之。不仅在中书学中讲释经义,还可入宫为皇太子讲授经义。选任标准很高,有时皇帝亦亲自参加选用讨论。任在中书教学博士下。学官名。协助中书教授博士执教中书学。
官名。①元朝僧官。掌理佛教事务。世祖时,设总统所管领各地佛教之事。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罢总统所,僧人诉讼统归有司。② 清朝八旗军制中属禁卫军各营之长官。如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火器营、
官名。金朝宣徽院长官,秩正三品。参见“宣徽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