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司长官,掌杖、鞭、徒、流、死五刑的判决与执行。下设小刑部下大夫、小刑部上士、小刑部下士以佐其职,领司刺上士、乡法上士、遂法上士、稍法上士、县法上士、
官名。北齐太子厩牧署次官。隋、唐沿置,唐员二人,从九品下。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大驭中大夫衔枚中佐官,正一命。
官名。即河渠令。
官署名。隋始置,属吏部,唐改称“司封司”,见该条。
官名。 西魏、 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将作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 由将作少匠改名,员一人,五品,十三年改名将作少令。唐朝屡改其称,或名将作少匠,或名将作少监,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定置将作少监,员二人,从四品下。北宋前期为四
武官名。辽置, 见“右翼军都统所”。
官名。清朝刑部提牢厅主事之简称。详“提牢厅主事”。官名。明置,掌提点刑部牢狱,稽覈罪囚;因刑部主事任此职,故又称提牢主事。见《明史·职官一·刑部》。清沿明制,也设提牢,官署称提牢厅。见《清史稿·职官一
满语官名。汉译为“司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