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正监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七月设,秩正三品,官五员。十月,官员增置为八员。掌管皇帝营盘纳钵及拨给各投下草原牧地,处理有关词讼。设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均以奴都赤(管营盘者)充任。监丞二员(正五品),以流官充任。
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秩正三品。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各投下草地,兼理有关词讼。设太卿、太监、少监,均由“奴都赤”(经始牧地官员)充任;监丞,由流官为之。其下有经历、知事、令史、译史。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七月设,秩正三品,官五员。十月,官员增置为八员。掌管皇帝营盘纳钵及拨给各投下草原牧地,处理有关词讼。设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均以奴都赤(管营盘者)充任。监丞二员(正五品),以流官充任。
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秩正三品。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各投下草地,兼理有关词讼。设太卿、太监、少监,均由“奴都赤”(经始牧地官员)充任;监丞,由流官为之。其下有经历、知事、令史、译史。
官署名,汉置,属少府,原名居室,武帝太初元年改称保宫,有令、丞,掌拘禁犯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汉书·苏武传》:“陵始降时,忽忽如狂,自痛负汉,加以老母系保宫,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
官署名。指隐蔽的官府机构,为刑徒免罪后服役的场所。《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知为捕无罪,已刑者处隐官。”或以为罪徒受宫刑后服役的场所。
汉高祖刘邦封赏功臣时所立的誓约,以保证功臣享有特权。其词曰:“使黄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官名。即长秋令。
满语。参见“档案”。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所属司法机构,掌审讯狱囚。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驻德使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俄兼。二十三年,复旧。三十一年,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辖爪哇总领事、泗水、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参赞官、通译官、书记官等。
官署名。简称车驾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驾部设。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三人。掌理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流外官名。唐代太医署所属有采药师,置于课药之州。凡药,辨其所出,择其良者以进。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技巧令副职。成帝建始二年(前31)省。官名,汉武帝初置,属水衡都尉,为技巧令之佐,掌工艺技术技巧。成帝建始二年省。参看“技巧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