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正监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七月设,秩正三品,官五员。十月,官员增置为八员。掌管皇帝营盘纳钵及拨给各投下草原牧地,处理有关词讼。设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均以奴都赤(管营盘者)充任。监丞二员(正五品),以流官充任。
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秩正三品。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各投下草地,兼理有关词讼。设太卿、太监、少监,均由“奴都赤”(经始牧地官员)充任;监丞,由流官为之。其下有经历、知事、令史、译史。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七月设,秩正三品,官五员。十月,官员增置为八员。掌管皇帝营盘纳钵及拨给各投下草原牧地,处理有关词讼。设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均以奴都赤(管营盘者)充任。监丞二员(正五品),以流官充任。
官署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秩正三品。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各投下草地,兼理有关词讼。设太卿、太监、少监,均由“奴都赤”(经始牧地官员)充任;监丞,由流官为之。其下有经历、知事、令史、译史。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属廷尉,秩千石。东汉省。参见“廷尉左监”。官名,秦汉皆置,俸千石,掌逮捕审判罪人。东汉省右监而留左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志二·廷尉》。
官员叙迁之阶。宋初官员系衔往往以散官、本官与差遣并列,散官沿袭唐制,是表示官员品阶的。但唐末高级散官往往为低级武官所得,故自五代以来,散官已无足轻重。本官指官员所担任的正官,但宋初某一机构的官员并不主
官名。春秋晋置。下军将的副手,下卿爵。时晋置上、中、下三军,皆设将、佐。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477—499)中尉无曾任此职,并为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征诸军事、征西大将军,是总率诸军讨伐青、徐等地的统帅。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
官名,此为太医令与太医丞二官的合称。太医令,秦朝始设此官,汉朝沿置,掌太医。佐官有方丞一人,掌治疗;药丞一人,掌药剂。太医丞为太医令的佐官,助令掌医政。西汉时少府和太常二官署都置太医令,少府太医令所属
清制,凡以“札”调动官员称札调。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知南院枢密使事下。
见“缮珍司”。官署名。元置,秩正三品,属徽政院。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升缮珍司置,次年复为缮珍司,详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