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纠察在京刑狱司

纠察在京刑狱司

官署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掌审查京城刑狱案件。凡御史台、开封府及其他刑禁机构所判徒刑以上案件,须及时上报该司,审理不当或积压者,许据情节驳奏。设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入刑部。


官属名。宋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置,掌审核京城刑事案件。凡御史台,开封府等所判徒刑以上案件,均须及时申报纠察在京刑狱司,该司审核后,如发现审理不当或有积压案件等情况,可根据其情节驳奏。主管官称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并入刑部。

猜你喜欢

  • 财政处大臣

    官名。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五月,始以“钦命办理财政事宜”名义任命,同年九月又续派副职,以“会办财政处事务”名义任命。财政处并入度支部后,财政大臣罢废。参见“财政处”。

  • 路分都监

    见“都监”。武官名。宋置,见“都监”。

  • 雕坊

    唐五坊之一,以雕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

  • 先主

    前代的君主,多指开国之君。《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先主姓刘,讳备,字玄德……先主少孤。”

  • 角工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角人下士二人,掌征收齿角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地税。北周于冬官府司木中大夫之下置角工中士,正二命;角工下士,正一命。掌齿角骨物的加工工艺,与《周礼·地官》的角人所掌不同。

  • 门下五吏

    五吏的合称。汉朝公、卿和州、郡、县所属的贼曹、督盗贼、功曹、主簿、主记五吏。《后汉书·舆服上》:“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三车导,皆带剑;主簿、主记,两车为从。”

  • 南面行营总管府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非常制,统领南京道诸路兵马。

  • 中央兼理惩戒机关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 御厨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掌供奉御用膳食等事。设勾当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辖有食手、兵校千余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归隶膳部。后改隶光禄寺。徽宗崇宁二年(1103),并入太官

  • 伊耆氏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伊耆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伊耆氏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