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科
见“仓科”。
见“仓科”。
亦单称免,为官员降罚方式之一。秦在战国时即已施行于严重失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说:“县毋敢包卒为弟子, 尉赀二甲,免;令二甲。”官员被免职后称为废官。历代均有免官之制,北洋政府于民国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置经承一人,掌启用印信。
秦代行政区划。《晋书·地理志》谓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全境初设三十六郡,后来取百越置为四郡:闽中(治所在冶县,今福建省福州市。辖境相当今福建省全境);南海(治所在番禺,今广东省广州市。辖境相当今广东省除西
① 册命、锡命。《颂鼎铭》: “尹氏授王命书,王呼史虢生册命颂。”《周易·师》: “王三锡命。”② 任命,委命。《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③ 官秩称谓。历代官秩品级一般称
官名。北魏置,详“镇副将”条。
官名。清朝僧录司主官。天聪六年(1632)设,一人,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掌天下释教之事。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定制,兼善世等衔。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官名。自秦至汉武帝初,边境诸郡有的只设都尉,不置郡守,颇与东汉的属国相似。武帝以后,为了加强对新开辟地区少数民族的统治,边郡均置太守,而且往往分部设置都尉,各典一区(若干县)武事。见于《汉书·地理志》
官名。战国置。掌宫中执事的低级宦官。《韩非子·难一》: “当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征令者”。陈奇猷注: “旧注: ‘都丞,宦官之卑者也。’”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名义长官,常阙而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