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管粮同知、通判

管粮同知、通判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州各一人;通判三十三人:山东五人,河南三人,江南十一人,浙江二人,江西二人,湖北六人,湖南三人。凡米色的美恶,兑运的迟延及运军的横肆苛求,衙役的需索奸蠹、包揽搀和诸弊,均由管粮同知、通判查勘杜禁。

猜你喜欢

  • 骁雄将军

    参见“十骁将军”。官名。南朝梁置。梁武帝普通六年置百号将军,戎夷之号,也加附拟。其拟官六品中,有骁雄、骁桀、骁猛、骁烈、骁武、骁勇、骁锐、骁名、骁胜、骁迅十将军。见《隋书·百官上》。

  • 调补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 岸奔

    官名。吐蕃官,掌财政收支。

  • 提辖检察官

    官名。南宋左藏南库置为次官,员一人,位在提领之下。

  • 长信寺少卿

    官名。元置,为长信寺的佐官。见“长信寺”。

  • 丹阳尹

    即“丹杨尹”。官名。西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改鄣郡为丹阳郡,治所在宛陵(今安徽省宣城),三国吴移治建业(今南京市),吴、东晋与南朝宋齐梁陈均建都于此,设丹阳尹以治之。陈丹阳尹中二千石,品第五。有

  • 广西司

    官署名。即“广西清吏司”。

  • 暴室局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暴室局”。

  • 尚书定课郎

    即“定课郎”。

  • 仪比三司

    即仪同三司。指未任三公而享受相当于三公的礼仪待遇。《三国志·吕布传》: “(王)允以布为奋威将军、假节,仪比三司,进封温侯,共秉朝政。”即仪同三司,指非三公官而享受三公的仪制待遇。《三国志·魏书·吕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