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鸿胪寺事大臣
官名。清朝鸿胪寺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以礼部满洲尚书兼。掌总理赞导朝会、宴会、祭祀礼仪。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定以礼部满尚书兼管鸿胪寺事,其地位在鸿胪寺卿之上。
官名。清朝鸿胪寺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以礼部满洲尚书兼。掌总理赞导朝会、宴会、祭祀礼仪。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定以礼部满尚书兼管鸿胪寺事,其地位在鸿胪寺卿之上。
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州判官或推官的衙门。判官和推官之秩均为八品,不过判官的次序在前,二者或并设或单设,职掌完全一样。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582)始置,为宫廷女官,掌宫中礼仪起居,视从九品。炀帝时改从五品,为尚仪局长官,二人。下设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唐朝改正五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
官署名。元末置于有关行省,以处理军政事务。自顺帝至正十一年 (1351) 起,先后于济宁(今属山东)、彰德 (今河南安阳)、陵州 (今山东德州),冀宁 (今山西太原)、保定、大同、真定 (今河北正定)
见“太祝”。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学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置,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其上设判学一人。生员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
官署名。元代于礼部置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主官有照磨一人,所属有典吏八人。
官名。清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特设, 为衍圣公官属。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品八人,八、九品各十人, 以孔氏子孙选充,掌祭届执事。
官名。元朝置。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又称俺卜罗万户,治所先在今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境内的浪卡子,后迁到今达隆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外交部组织法》规定,掌理关于亚洲各国及苏联的下列事项:一、政治交涉事项;二、军事之外交事项;三、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