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狱员
监所职员名。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监,基本上是沿自清代的旧式监狱,惟改管狱官之名为管狱员。其职任是在县知事的指挥下掌理监狱事务,受各该省巡按使、高等审判厅长、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及其他依法令有监督权限官吏的监察。国民党政府时期,在未设新监狱的县中亦沿置管狱员以管理狱务。
监所职员名。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监,基本上是沿自清代的旧式监狱,惟改管狱官之名为管狱员。其职任是在县知事的指挥下掌理监狱事务,受各该省巡按使、高等审判厅长、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及其他依法令有监督权限官吏的监察。国民党政府时期,在未设新监狱的县中亦沿置管狱员以管理狱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监察院。监察院成立之初,为行使对于地方的监察权,划分全国为十四监察区,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改划为十六个监察区。但各区监察使多未派任。至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磨勘改官、官员除授差遣及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依法举主须有一定员数和一定官职。被举者日后违犯名教或犯贪赃罪,则以不如举状连坐举主。宋制,凡选人磨勘出官,官员接受差遣和举人应试时
官名。明朝宦官司礼监置,无定员。地位低于掌印、秉笔太监。参与批红。宦官职名。明置,属司礼监,见该条。
官署名。北齐置,设仓督。隶司农寺导官署。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兰氏充任。
豪而恶的官吏,与“善吏”相对而言。《史记·酷吏列传·王温舒》:“温舒复为中尉……督盗贼,素习关中俗,知豪恶吏。豪恶吏尽复为用。”
明清学校生员。即“廪膳生员”。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即廪膳生员的简称。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令府州县均置学,府学生员四十人,州县以次递减十人,生员每人给廪米六斗。后又增广名额,于是额内者为廪膳生员
官署名。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四员。唐朝太府寺置,令二员、丞三员、监事四员。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齿毛、彩画及诸州贡物库藏。入库,由太府卿、御史监阅,太府丞主帐簿; 出库,
官名,为周朝六卿之一,掌邦治。《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师古注说:“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礼,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右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右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