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最高级荐任官三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三、在认可的国内外警官学校毕业并曾任最高荐任官一年以上并经铨叙合格者;四、在警官学校毕业并于条例实施前曾担任过荐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成绩卓著经证明属实者;五、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法律或政治学系毕业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铨叙合格或在本条例实施前曾任荐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显著,经核查属实者;六、在认可的国内外军事大学毕业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或在本条例实施前曾任荐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卓著并有公文证明者。

猜你喜欢

  • 南院使

    见“宣徽院”。

  • 通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掌驿传。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事归兵部。同年复立,只掌蒙古驿站。仁宗延祐七年(1320),

  • 御前诸军

    南宋军名。(1)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由于辛企宗出任御营使司都统制,御营司大军统制韩世宗、前军统制张俊不服,高宗就命二将所统队伍改御营为御前,韩世宗任御前左军统制,张俊任御前右军统制,不属御营,即

  • 丞直

    官名。即“太子内坊丞直”。

  • 阉人的省称,阉人,被阉割之人,又称阉士、太监。古代掌守宫门开闭。《国语·晋语二》:“(献)公令阉楚刺重耳。”注:“阉,阉士也。”《后汉书·宦者列传·序》:“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復杂调它士。”宦官

  • 太史少监

    官名。隋唐置,见“太史监”。

  • 嘉蔬署典署、署丞

    官名。为嘉蔬署正副主官。见“嘉蔬署”。

  • 纳仓巴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分隶于各处办事。民国时期沿置。

  • 健吏

    精明强干的官吏。《晋书·张载传》:“汉(高)祖泗上之健吏,光武舂陵之使客耳。”

  • 刑部总部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六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二十二年改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