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大名府事
官名。宋置,见“河南府尹”。
官名。宋置,见“河南府尹”。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皇太子宫帐之事。
蒙古语,意为“十”,或用以称十户,参见“牌子头”。
见“三司都理司”。
官名。战国燕置。主管右陶机构的长官。战国燕国陶文《季木藏陶》卷六○第七号有此官。
满语官署名。汉译作“内务府总管衙门”。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五年。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
官名。南朝梁置,郡县属官,职掌送离任长官至京师或其他任所。
官名。明初殿庭仪礼司官。洪武九年(1376)始置。一人,正八品。掌赞导礼仪之事。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遂罢。
官名。南朝陈置,八品,秩六百石。
官名。清末度支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