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邮
官名。汉朝置,郡府属吏。本名督邮书掾(或谓督邮曹掾),省称督邮掾、督邮。主要职掌除督送邮书外,又代表郡守督察诸县、宣达教令,兼及案击盗贼,点录囚徒,催缴租赋等。守相自辟,秩六百石,其权甚重,有“督邮功曹,郡之极位”之说。督邮分部,有二部、三部、四部、五部不等。其职名或冠以东、西、南、北、中,或称为五部督邮。三国、魏、晋、十六国之后凉、南朝宋、齐、梁、北朝北齐皆置,晋朝郡或因事而立,可多达三十余人。
官名,汉始置,为郡太守的重要佐吏,秩六百石,除督送邮书外,还代表郡太守督察所属中各县,纠举违法,宣达教令,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郡分二、三、四、五部不等。东汉每郡分为东西南北中五部,故称五部督邮,每部置督邮一人掌其事。《后汉书·卓茂传》:“平帝时,天下大蝗,河南二十余县皆被其灾,独不入密县界。督邮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案行,见乃服焉。”其后,三国、魏、晋、南北朝等多沿置,唐以后废。见《后汉书·百官五·州郡》、《通典·职官十五·总论郡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