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督捕左理事官

督捕左理事官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洲、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猜你喜欢

  • 兵官

    官名。郑成功所设六官之一,主征战、兵仗等事。

  • 小稍伯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稍伯中大夫”。

  • 北衙

    即“北枢密院”。

  • 都知蕃落使

    官名。党项置。本唐、五代、宋时领州内蕃部事宜的党项首领,李继迁曾任此职,较低者似为管内押蕃落使,或押蕃落使。李德明在位时亦设,为定难军府属官,主管党项部落事宜。

  • 大臣

    ①职尊权重之官的泛称。《管子·明法解》:“生杀之柄,专在大臣。”② 官名。清朝置。如中央有内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各部、院、寺设管理大臣; 对外有通商大臣、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等; 由皇帝特

  • 军锋

    军队的前行官,也叫先锋官。《史记·黥布列传》:“至咸阳,布常为军锋。”《三国志·魏书·张郃传》:“从讨柳城,与张辽俱为军锋。”

  • 蕃大学院

    官署名。西夏置,不在官制序列中。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参“蕃汉二字院”。

  • 巡察科道

    明代监察御史“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其出使专任纠察,多以职务为使名,但总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之任。到清朝,以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给事中与各道御史共同担任

  • 知通

    知州与通判合称。

  • 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