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所长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长官。负责看押未决人犯,及处理所内一切事务。属大理院者从五品,奏补; 属京师两审判厅者分别为正六品、从六品,奏补。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长官。负责看押未决人犯,及处理所内一切事务。属大理院者从五品,奏补; 属京师两审判厅者分别为正六品、从六品,奏补。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清制,京吏有三: 供事、经承、儒士。各部院衙门之办事人员,如堂吏、门吏、都吏、书吏、知印等统称经承。属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者可考取供事;属礼部者可转补儒士。详见“吏”。清代各部院役
官名。东汉魏晋常作为“卫尉”的尊称。南朝梁正式定为官称,十二班,位列十二卿。掌宫门宿卫屯兵,巡行宫外,纠察不法,管理武器库藏,领武库、公车司马令。陈沿置,三品、秩中二千石。北齐置为卫尉寺长官,三品,位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地位次于巡江工司。见“海事部”。
官名。亦称“内奏事太监”,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共四人,专司传宣谕旨,行引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饩食薪炭,按等级供奉,受付则案记。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明史·职官三·女官》。
因父兄功绩保任授予官职。汉朝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能任子弟为郎或舍人。东汉桓、灵时,宦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参考书,检查私家撰述,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兵部。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蒙古地方自治办法》,有原则八项,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一、在蒙古适宜地点,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