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都知蕃落使”。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宗卫率置,太子左司御率府长官,置一员,正四品上,掌东宫兵仗、仪卫之政令,统诸曹及外府旅贲番上者。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改为左宗卫率,睿宗景云二年(711)
官名。元置,见“右藏提点”。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禁喧哗。《周礼·秋官》: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司嚣。国之大祭祀,令禁无叫。军旅、田役,令衔枚。禁叫呼叹鸣于国中者,行歌哭于国中之道者”。官名。周置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广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都官曹,“掌畿内非违得失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清朝学政之别称。
官署名。秩正三品。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家令司改置,隶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改为家令司。天历二年,又改为内宰司。置内宰六员,司丞四员。下辖典膳署等机构。参见“家令司”。官署名。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
节度判官之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