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部各司掌印
官名。清末理藩部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各以掌印一人为主官,由郎中或员外郎充任。参见“理藩部”。
官名。清末理藩部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各以掌印一人为主官,由郎中或员外郎充任。参见“理藩部”。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即内十三衙门。又称内十三道。清初宦官衙门之统称。顺治十年 (1653) 六月,以内务府事繁,依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即乾清宫执事官、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 (后改宣徽院)、司设监、尚膳监、尚
即“弘义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1)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掌理监试事务。(2)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
官名。始见于西周中期以后铜器铭文,为内史类史官长官。参见“内史”。官名。即内史尹,西周设置,为内史之长。《楚》说:“内史尹氏册命楚。”(《考古》1981年第2期)其职掌
官署名。渤海国置,设常侍等官。
官名。①又作軨。下汉朝官署侍从小吏。三国、晋也作为门吏代称。以在铃阁之下,有警则掣铃以呼,故名。②对将帅、太守之敬称。因不敢直指其人,言将由铃下以达,犹言左右。明士志坚《表异录》十二:“唐称太守曰节下
官署名。宋初置,隶三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事务。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分为东、西八作司,真宗景德四年 (1007) 复并为一司,仁宗天圣元年(1023) 再分为二司。辖泥、赤白、桐油、石、瓦、竹、砖、
官名。宋置,掌河渠之事。《宋史·河渠志一》载: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十二月诏“以……殿中丞李仲昌提举河渠,……勾当河渠事杨纬同修河决”。
官名。太原府长官,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并州大都督府长史置,员一人,从三品,总领府事,为留守。同时,代北都牧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