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司员外郎
官名。即“王会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即“王会清吏司员外郎”。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时期每当各地出现水旱等灾,其灾情比较严重时,一般即在内务部设置赈务处,负责赈济事务,事毕撤销。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十月,直、鲁、豫、晋、陕各省旱灾严重,除派员办理赈粜外,
官名。即司勋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司勋郎中。官名。唐高祖龙朔二年,改司勋郎为司勋大夫。掌校定勋绩,论官赏、勋官告身等事。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
即“西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显庆二年(公元657年)诏举,韩思彦及第。
官名,汉置,东汉郡守的属员中有比曹掾、史各一人,掾为正,史为副,掌年终检查核实户口财物等事。见《隶释·巴郡太守张纳碑》。
传说夏、商、周的养老制度。视年令加以分划。《礼记·王制》: “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
清朝任官方法之一。又称加捐指省。根据捐纳制度规定,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不等抽签分发,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称为指省。清朝可以用钱买官,在买到官员资格后,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专职道员名。明
官名,汉置,掌冬至之礼仪事。《后汉书·礼仪中》:“(太史令)顾令正德曰:‘可行事。’正德曰:‘诺。’皆旋復位。正德立,命八能士曰:‘以次行事,间音以竽。’八能曰:‘诺。’五音各三十为阕。正德曰:‘合五
官名。同“右一护军府副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