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
官署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始立总管府,并管涟海高邮湖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公元1279年)置扬州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省并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属宣徽院,秩正三品。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并分置提举司十处。掌献田岁入,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内膳。设总管一人为主管,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下设同知、府判、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司吏六人。领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处屯田打捕提举司五所;安丰庐州、镇巢等处打捕提举所两所;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两所;抽分场提领所十处;满浦仓、园米棋子局、软皮局及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