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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督察长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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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詹事

    官名。明初太子东宫职官。以勋旧大臣兼领其事,佐左、右詹事掌辅导太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名少詹事,定正四品。

  • 刑部宪部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刑部总部而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六人。二十三年改置河南部等十二属部,遂罢。

  • 商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诸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辅佐堂官,审核各司重要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 横行副使

    见“横班”。宋初武臣本官阶。见“横行”。

  • 平头部丞

    官名。北齐置,掌平头部。见“平头部”。官名。北齐典农署令所属,掌管平头屯田耕种事务。平头,地名。

  • 课长

    官名。为课的主官。见“课”。

  • 建康平

    官名。亦称建康狱平。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廷尉平”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书·文学·庾于陵传》: “天监初,为建康狱平。”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 大理寺左右寺副

    官名。明清之制,大理寺分左右二寺,各有寺副一人,为寺正的副职,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

  • 部院

    清朝巡抚之别称。巡抚的别称。清朝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 噶布伦

    官名。即“噶伦”。官名。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额设四员,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上奏任命。见《卫藏通志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