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参议厅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民用航空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四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国航空公司条例》规定,本公司设于南京,所掌事务为:计划发展全国商务、邮务航空事业;投资经营全国商务客货运输及邮
对太子及皇子王的尊称。《后汉书·李固传》:“又即位以来,十有余年,圣嗣未立,群下继望。”
官制用语。朝廷高级官员在得到任命后,一般皆上表辞让,以示谦逊。不让者反成特例。东晋王述迁尚书令,不让,“(其)子坦之谏,以为故事应让。”(《晋书·王湛传》)地位较低的官一般不须辞让。《南齐书·谢脁传》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布宪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司长官,下设布宪下大夫、小布宪下士以佐其职,领修闾中士、掌墐中士、禁杀戮中士、禁游中士、禁暴中士、司寤中士等官属。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
文书名。清朝在京衙门间的平行文书之一。清制,六科、各道、内廷各馆、内阁典籍厅、稽察房、中书科等处与各部、院、寺、监来往行文,均用之。
官名。清末学部实业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额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1)汉制,一些察举的科目如贤良、文学两科,被举者须通过对策,合格者始得授官;又有察举以外的入仕考试,有应试资格者为学童、博士弟子及博士。学童考试称为学童试,博士弟子考试主要是通过射策和岁考,博士考试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一党行政的长官。掌党的政教禁令。《周礼·地官》:“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国索
官名。北魏置,属尚书省。《魏书·李顺传》:“迁四部尚书,甚见宠待”,“未几,复征为四部尚书,加散骑常侍。”《穆亮妻尉太妃墓志》亦称其祖父曾任此职 (《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202)。一说为东、西、南、
清朝乡里之职役。顺治十七年(1660)定里社之制,设耆老之职役。於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之人内选充,不许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当。协助里社之长查察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