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审判机关名。《临时约法》中规定大总统受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大理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这是南京临时参议院为防止总统危害民国的措施之一。但是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议会并未能够弹劾总统,
官名。又作“炮宰”。商朝始置,春秋战国沿置。掌烹制饮食。《韩非子·难言》: “(伊尹)身执鼎俎为庖宰。”《新语·杂事四》: “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则庖宰,监食法皆当死。”
监狱名。清置,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承德(沈阳内)等州县案犯。
官名。北齐置,隶太子门下坊。
①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由太府寺析置,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设监 (后改令)、少监 (后改少令)、丞、主簿、录事等。唐高祖武德 (618—626) 初废,其
军事机关名,隋朝置,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只置长史、司马、掾属、录事参军等官。见《隋书·百官志下》,参看“领军府”条。官署名。隋置,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惟有长
官署名。西晋末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公督府沿置。掌接待宾客。南朝宋不置。
官名。见“右中郎将”。
对州县长官的敬称。乡绅或文人对州县长官称父台,或父母官。“父台”之“父”,是“父母官”之意;“台”是敬词,用于对对方的称谓,以示对对方的尊敬。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水部郎”互称,为尚书省水部曹长官。唐朝定置为工部水部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川大夫、司水郎中,旋各复旧。虽有职掌,闲简无事。渤海国置为右六司支司中水部长官。五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