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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局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地方行政条例之颁布事项;二、呈请核准事项;三、地方官吏之指挥监督事项;四、选举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自治监督事项;二、公益事业之提倡及指挥事项; 三、自治条例之颁发事项。第三科所掌为:一、慈善团体事项;二、抚恤事项。第四科所掌为:一、户籍调查及管理;二、户籍变更之核定;三、移殖民之奖励及保护。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二人,三等科员五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民政司”,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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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垦牧司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其职掌为:一、开垦,移民;二、牧畜改良;三、荒地处分;四、种畜检查和兽疫;五、垦牧团体;六、其他。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

  • 京畿南面都督

    官名。北魏末置。《北齐书·慕容俨传》: “孝昌(525—528)中,尔朱荣入洛,授俨京畿南面都督。”

  • 洛阳令

    官名,掌治其县,(见《后汉书·郡国志一》)。《后汉书·邓寇传》:“司隶校尉应奉、河南尹何豹、洛阳令袁腾并驱争先,若赴仇敌。”

  • 公府刑狱曹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刑狱曹,设刑狱参军,主刑狱。南朝宋公府置刑狱贼曹参军;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置刑狱参军。

  • 三等通译官

    见“通译官”。

  • 钱法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泉币司”。

  • ?工中士

    官名。 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师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工下士以佐其职。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 司膳

    ①官署名。原尚书省膳部,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此称,以郎中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称。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再改此,肃宗至德二年 (757) 复名膳部。②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

  • 大官署署令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一人,从六品,后改称署正。掌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 左评事

    官名。明朝大理寺之职官。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至明朝始分左、右,分别隶大理寺左、右二寺,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朝左、右评事各设四人,清朝减为各一人,均为正七品。官名,即“左平”,汉宣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