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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监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掌殿中张设监护之事,领禁兵。《三国志·卫臻传》: “及殿中监擅收兰台令史,臻奏案之。”两晋及十六国后凉皆领禁兵,掌殿中宿卫,管理皇帝生活事务,亦代宣诏旨,地位虽低,颇有权势。南朝沿置,南齐分内、外殿中监,隶尚书省,梁、陈称殿中内、外监,皆为流外官职,资品甚低。北魏亦为禁卫武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北齐员四人,置于门下省殿中局,驾前奏引等事,其职司已异。隋朝改名殿内监,唐朝复称殿中监,员一人,从三品,为殿中省长官,管理皇帝衣食住行等生活事务。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复旧。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罢; 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为殿中省长官。辽朝亦置,为南面官,殿中司长官。


官名。魏始设此官,掌殿中张设监护之事,领禁兵,七品。历代相沿,名称有异。南齐有内外殿中监各八人,梁、陈两代沿袭。北魏设殿中监,北齐设殿中局,隋朝改称殿内局,隋炀帝大业三年又改殿内局为殿内省,以监为长官,少监为副;掌诸供奉,领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唐改称殿中省,职制与隋同。辽殿中司置殿中监,掌供奉、礼仪等。清朝的内务府,其职掌与此类似。参看《通典·职官八·殿中监》、《新唐书·百官二·殿中省》、《辽史·礼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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