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通赞官
官名。清末国子监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六品,奏补。
官名。清末国子监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协掌文庙、辟雍典礼事。二人,从六品,奏补。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野庐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野庐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野庐氏”。
官名。①即“太子家令”。②即“公主家令”。③王国、侯国属官。掌国主私务三国魏置,八品。④王太妃、太子妃属官。三国魏王太妃置,九品; 晋汝南王亮太妃置; 南朝梁昭明太子妃置,因居金华宫,称金华家令。皆掌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枢密使曹彬随太宗征太原,始以枢密直学士石熙载签署枢密院事,为枢密院代理长官,后用为次官。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签书枢密院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哲
见“八大臣”①。
官名。①西晋置,多兼并州、青州等州刺史,或都督并州、冀州诸军事,位在东中郎将之上。十六国后赵及北魏沿置。②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四宁将军之一,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相当于镇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主时节祠祀。南朝宋亦置,在内外文武官数外,属职掌人,为低级职吏。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或州刺史,掌时节祠祀。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文散官名。明置。文官正五品,初授。官名。金朝设此官,为文职正六品封阶,上称奉政大夫,下称奉议大夫。元代升为正五品。明朝正五品初授为奉议大夫,升授为奉政大夫。清朝沿用明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
官名。清朝笔帖式之一种。以负责缮写本章,故名。如吏部、刑部、工部所属司务厅设有,十余人至数十人不等。详见“笔帖式”。官名。清代六部于笔帖式之外,另有缮本笔帖式若干人,专司章奏的缮写。参见“笔帖式”。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定额六员,俱满缺,掌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事。
袁世凯任北洋政府大总统时仿照科举制度设立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学绩试验条例》和次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学绩试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学绩试验分省试和道试两级,省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