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格式司

格式司

官署名。①唐朝吏部下属机构,设郎中,掌检勘官资档案。《唐会要》卷八二《甲库》: 大和九年(835)十二月敕: “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历,各为三库,以防逾滥”,“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士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拟进。”五代沿置,掌勘验、出给敕甲告身。②五代吏部置,掌据户数定州府等第。宋朝置判格式司事一人,掌据户数升降州县地望,参定置官及官员料钱。


官置名。北宋前期置,设判司事为主官,掌调查州县户口数而升降地望、参定官员料钱、核实员缺等事。

猜你喜欢

  • 南面分司官

    辽朝职官类名。属南面官,非常设官,皇帝临时差遣官员,平理庶狱、采摭民情。有分决诸道滞狱使、按察诸道刑狱使、采访使。

  • 铅码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铅弹。

  • 长官

    ①官名统称。金朝皇统五年(1145),以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以别于佐贰官、幕职官、军职官、厘务官、监当官、吏等。②官名。见“长官司长官”。1、指大官吏。《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 归正人

    官场用语。南宋初,流落金朝人来归,称为归正人。有官人归正,即恢复原有官职,多注授不厘务差遣。士人归正,许于所在州军入学就读或赴秋试。

  • 同判都水监事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为都水监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副主官。见“都水监”。

  • 司教

    女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 (1113),改尚书内省官制置,职掌仿户部。

  • 百石官

    年俸粮谷一百石的官吏。战国秦官制,斩两颗敌人首级者可以获得年俸百石的官职。《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 历博士

    官名。隋朝太史曹置一员,掌教习历生。唐朝沿置,一员,从八品上; 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改名保章正,隶太史局(后改为司天台)。伎术官名。隋秘书省太史曹所属,掌历算伎术,并以其伎术传授历生。

  • 北京道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永乐元年(1403)改原北平道而置。十八年,罢,分其政于其他诸道。

  • 司弓矢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司弓矢下大夫二人, 中士八人,掌管弓矢。北周依《周礼》置司弓矢中士,正二命;司弓矢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武藏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