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本章

本章

泛指臣工向皇帝报告事务的文书,如题本、奏本、奏折等。

猜你喜欢

  • 提点刑狱司

    见“提刑司”。官署名。宋置,掌所部狱讼,平其曲直,举刺官吏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参看“提点刑狱”条。

  • 侍卫亲军都虞候

    武官名。见“侍卫司”。

  • 司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

  • 押宿官

    官名。元置,属司天监,员额二人。

  • 提举卫绍王家属

    官名。金置,秩从六品,管理卫绍王家属。同提举佐之,秩从七品。天兴元年(公元1232年)始听卫绍王家属自便。

  • 掌冶方署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署。

  • 曹史

    官名,秦汉皆置,为郡县诸曹的副长官。掌佐曹掾行职事。《汉书·朱博传》:“入京兆,历曹史列掾,出为督邮书掾。”参看“曹掾”条。

  • 参详仪制使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举行恭谢大礼时置,以参知政事丁谓充任,掌有关仪制之事。

  • 门卒

    把守门口的人,即门役,属门亭长。《汉书·韩延寿传》:“还至府门,门卒当车,愿有所言。”

  • 典食

    杂任职名。唐于左春坊典膳局置二百人,掌东宫膳食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