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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清吏司缮折处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缮写具奏折件,承办各项引见、签折、排单。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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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司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司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县时曹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洪范·五行传》说:“时曹共政教。”为主时节之吏。

  • 太监、阉人。《后汉书·黄琼传·上疏》:“诸梁秉权,俗宦充朝。”

  • 典卫丞

    官名。三国魏末诸子国置。南朝梁伯、子国亦置。职掌同典卫令。参见“典卫令”。官名,三国魏末各子国置,掌府第警卫。南朝梁伯、子国皆置,职掌与魏同。

  • 协理监营

    见“监营”。

  • 开国郡伯

    爵位名。南朝梁始置,与开国县伯同为四品。陈制同梁。

  • 都转运盐使

    官名。元明清置,为都转运盐使司的主官,见“都转运盐使司”。

  • 巡政

    清朝巡检之别称。

  • 民政厅

    官署名。省行政机关之一,民国置,掌理全省民政,凡所属县市行政官员的任免,以及警察、保卫、选举、赈灾、卫生行政、礼俗宗教、禁烟等皆属之。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长由行政院就省

  • 明锐将军

    参见“十明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