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

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普通考试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中央各官署及其直辖各地方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官署长官就署内荐任官中选派组织典试委员会,受所属官署长官的监督。考试完毕,由委员长经所属官署长官向铨叙局报告录取者的姓名和成绩。地方各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省行政长官选派组织典试委员会,受省行政长官的监督。考试完毕后,由委员长经省行政长官向铨叙局报告录取者的姓名和成绩。其考试的科目是:国文、历史、地理、笔算、法学通论、经济学。各官署得根据本署业务,加入一、二科目,于考试前一个月登报公布。考试及格者授以补官证书,按照等第高下,依《文官任用法》叙补。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北洋政府又公布《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文官普通考试令》,设典试官、副典试官各一人;襄校官,分科各一人;监试官四至六人。文官普通考试于高等考试后在首都举行,三年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考试。凡年满二十岁以上的中国男子,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得应考:一、有应文官高等考试资格之一者;二、教育部指定或认可的技术专门学校毕业得有文凭者;三、经地方考试及格录取为“选士”者;四、曾任委任以上文职者。考试分为第一至第二、三试,前两试用笔试,第三试用口试。三试平均及格始得录取,第一试均试国文一道;第二试分行政职与技术职两类,行政职试宪法大纲、现行法令解释、策向、文牍等科,技术职按照各专业考试至少四题。录取后得授委任职,但须先行分发学习一年,期满而又成绩优良者,即可作为候补。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布《文官普通考试法》,次日又公布《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典试委员会的组织大致同前,惟增副典试官为二人,监试官减为二人。考试仍是每三年在首都举行一次,时间在高等考试之后。文官普通考试应试条件同前,只是第三项改为甄录及格者(甄录人员的应考,由国务院先期派员试验经义、史论各一道)。考试仍分三试,科目与以前相同。第三试由典试官、襄校官三人以上的出席,就应试人曾经笔试的各科口试。录取、学习、候补、授官,其规定均与以前相同。此外又规定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各取具同乡荐任官以上京官一人保结,亲赴国务院铨叙局报名,并呈验有关文件。

猜你喜欢

  • 县教育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他文化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设教育科。

  • 吏科左给事中

    官名。明清吏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1403—1424)中升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左、右满、汉均各一人。康熙四年(16

  • 县法曹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始置,《隶释》一六《中部碑》有法曹及法曹史各一人。晋沿置,《晋书·职宫志》记县诸曹说:“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掾、史……。”法曹门干其义不可解,而户曹置掾、史、干,可

  • 四帐将军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 直后

    官名。北魏置。是皇帝左右的侍卫武官,有时以给事中、宣威将军等领之。原为比视官,有罪不得除刑,孝明帝时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议,得依中正例当刑。南朝齐亦置,职掌同。北齐时为左右卫府直阁属官,从六品上。隋初

  • 边郡

    汉朝版图内缘边诸郡,与内郡国相对而言。边郡和内郡国所实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如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则举勇敢士。

  • 监国

    古代皇帝外出,或诸侯国的国君外出,由太子留守,处理国政,叫做监国。《左传·闵公二年》:“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之。”三国吴也用亲信大臣监国。以后也有以诸王监国的,如五代后唐明宗

  • 殚忠营

    明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立殚忠、效义两营,附属于五军营。操练京营报效舍人及余丁。舍人营称为殚忠,余丁营称为效义。不久,从御史言,以两营之设縻费无益,选部分舍人与余丁入团营,其余罢遣。

  • 八法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明朝定制,京察、大计之考察标准,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 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语。后改六法之制,遂不用。

  • 辅弼

    辅助天子的官,即后世的宰相。《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用辅弼称宰相本此。《国语·吴语》:“昔吾先王世有辅弼之臣,以能遂疑计恶,以不陷于大难。”《后汉书·伏湛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