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刑狱劝农使
见“提点刑狱公事”。
见“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尚书省七兵曹长官。三国魏始置五兵尚书,掌管军事行政,领中兵、外兵、骑兵、别兵、 部兵五曹。 晋朝分中兵、 外兵为左、 右曹, 实领七曹,但其长官仍沿称五兵尚书。十六国后燕始改此名。南朝多沿晋制,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具题,而以应升之员论俸推取,经引见而授官之例。在京钦天监监副,翰詹坊缺及其他司官等员,或论俸推取二十人,引见奉旨补授; 或拟定正陪,引见奉旨补授。清代任命官员的方式之
县分职吏名。唐置,掌与州司户参军事同。其下设司户史以佐之。参见“司户参军事”。
官名。金代太子属官有赞仪,掌赞礼仪。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两晋、南朝指加持节都督号之诸公府。
官署名。北齐置,属领军府。以领左右将军为长官,统千牛备身、左右备身正副都督、左右备身五职、左右备身、刀剑备身正副都督、刀剑备身五职、刀剑备身、备身正副都督、备身五职等侍卫武官,侍卫皇帝左右,供御兵仗。
官名。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光绪四年,清在日本神户、大阪、长崎、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负责办理商务,后改称领事。见《清会典·事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
官署名。西夏设置,为地方军区机关。西夏之制,分全国为左右两厢,共设十二监军司。左厢六:一、神军司,驻夏州弥陀洞;二、祥祐军司,驻石州(在今米脂县西北);三、嘉宁军司,驻宥州;四、静塞军司,驻韦州;五、
官名。唐、宋翰林学士之别称。明杨慎《艺林伐山》七《小凤》: “翰林学士谓之大凤。”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审计处所属二科之一。宣统三年(1911)设。掌察核各军队学堂、局、厂等正杂用费、建筑购办以及军需司经理之各项用款。置科长、科员、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