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内史中大夫御史上士佐官,正二命。
宋代对翰林学士院的别称。见“翰林学士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于国防部,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全国国防经费的预算、计划及财务管理。设司长一人,由军需总监充任;副司长一人,由军需监充任。下设预算、财务两组,组长由一等军需正充任,组员各三、四人,由
吏员名。晋置,属尚书省。参见“郡省事”。
官名。清初鸿胪寺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左、右各一人,以汉人充任,正六品。协掌鸿胪寺事。十五年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废。
见“翰林医官院”。
即“西北路招讨使司”。
见“禀”②。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医疗事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人口统计事项,二、土地统计事项;三、民政、警政、礼俗统计事项;四、统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