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劾
官吏自己揭发自己的罪过。《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以仲督为不足问也,不当辟也。辟而不问,是失人也。’遂辞出,投劾而去。”
官吏自己揭发自己的罪过。《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以仲督为不足问也,不当辟也。辟而不问,是失人也。’遂辞出,投劾而去。”
汉朝司徒、司空合称。《后汉书·袁绍传》:“故太尉杨彪,历典二司,元纲极位。”时彪代董卓为司空,又代黄琬为司徒。东汉司徒与司空的合称。《后汉书·袁绍传》:“太尉杨彪,历典二司。”注:“彪代董卓为司空,又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王城中击柝巡查闾里道路戒禁。《周礼·秋官》:“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比国中宿互者与其国粥, 而比其追胥者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中都商业交易税务。设使、副使、都监等官,秩正八品、正九品、从九品。下设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官署名,金朝置。掌从实办课以佐国用。其官有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都监一员,从九品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置经承一人,掌启用印信。
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缓二监,长芦盐运司,大宁、万全二都司,河间等十二卫,及
见“资善堂”。官名。宋置,见“资善堂”。
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
任官制度。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后仅用于监察御史、中书舍人的授职。其余多不依此制。
官名。晋置,属御史台。据叶梦得《石林燕语》记载,自晋与北魏以来,凡入殿奏事之官,须在殿门外经过管殿门的御史搜索而后许入,谓之监搜御史,至唐代犹然,太和中始罢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