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船将军
汉朝将军名号。武帝时以归义越侯严为之。戈船,或以为于船下安装戈戟以御蛟龙水虫之害。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第五班。代旧扬威将军,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未见。
杂号将军名,汉朝始置,掌帅戈船作战。戈船,船下安戈,以防贼人、蛟龙等破坏。《汉书·武帝本纪》:“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出零陵,下离水。”其后,南朝梁改扬威将军为戈船将军,为二十四班中的第五班。
汉朝将军名号。武帝时以归义越侯严为之。戈船,或以为于船下安装戈戟以御蛟龙水虫之害。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第五班。代旧扬威将军,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未见。
杂号将军名,汉朝始置,掌帅戈船作战。戈船,船下安戈,以防贼人、蛟龙等破坏。《汉书·武帝本纪》:“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出零陵,下离水。”其后,南朝梁改扬威将军为戈船将军,为二十四班中的第五班。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左平章政事下。
官名。明朝工部所属营缮所置,二人,正八品,为所正之贰,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南京工部营缮所置一人。
以官名称引。《公羊传·文公八年》: “司马者何? 司城者何? 皆官举也。”
官名。元置,《元史·河渠志一》载:“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七月六日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于各地分巡视,如有阙破
官署名。辽朝置,设都总管等职,掌军政。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沟渎浍池水利的禁令。《周礼·秋官》: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禁山之为苑泽之沈
官名统称。唐制,自宰相以下在京城为官者皆称京官,其中凡常参者称常参官,未常参者称未常参官。宋制,称常参官为朝官,未常参者为京官。北宋前期,秘书郎以上文臣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属朝官。神宗元丰 (1078—1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该堂除差遣者,自愿回吏部注授本等合入窠阙,可提升名次以资奖励,称为升压。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符合堂除规定的官员,自愿回吏部拟注差遣者,许其提升名次,居于同等选人名次之上,称为升
官名。西汉置,属右扶风,为右都水长副贰,员一人,协掌内史右地水利事务。官名,掌佐右都水长行施职事。参看“右都水长”条。
官名。即“武选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