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总管内务府大臣

总管内务府大臣

官名。亦称“内务府总管大臣”,简称“内务府总管”。清朝内务府之长官。总掌本府之政令,凡本府职官选除、仓储、财务、工程、刑罚及宫廷典礼、宴飨、祭祀、膳食、服御、赏赍、供应诸事,皆核夺处理。顺治十八年(1661)设,无定员,由上三旗满侍卫、本府郎中、内三院卿升补,或以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兼任,皆满人。初秩从二品,乾隆十四年(1749)改正二品。同时,还充任广储、营造、庆丰三司、上驷、武备、奉宸三院及官租房处、牺牲所、绮华馆等所属机构之值年或兼管大臣。


官名。清置,为内务府的主官。见“内务府”。

猜你喜欢

  • 殿内局

    官署名。①北齐隶太子门下坊,设内直监二员、副直监四员。隋朝改名内直局。② 隋初改殿中局置,隶门下省,设监二员、直长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尚舍局,隶殿内省。参见“殿中局”。官署名。(1)北齐置

  • 司狱总管守长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二人,五、六品不等。原由典狱司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兼充,三十四年改为专差,由本部员外郎、主事中奏补,任期二年。掌领本部南、北两监事务。

  • 外制

    ① 外朝所拟诏书,与“内制”相对而言。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 置翰林学士后,翰林学士所撰,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制。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需经门下省,由符宝郎加盖

  • 二十五仓

    宋代司农寺所属官仓。掌谷物廪藏之事,以供官吏、军兵禄食之用。

  • 二等通译官

    见“通译官”。

  • 勋二府右郎将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二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

  • 司金部中

    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金部郎中为司金郎中,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

  • 大官署稽察所

    官署名。清置,见“大官署署正、署丞”。

  • 同知太医院事

    官名。元置,秩正三品,员额二人,为太医院的副长官。

  • 大理分院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筹设,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