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正上士
即“小御正上士”。
即“小御正上士”。
官名。清朝内务府之职官。亦称“坐办堂郎中”。掌查照一应事件及查核七司等处题本、堂稿并黄册、蓝册,兼管督催及文职铨选等事。康熙四十二年(1703)设,随即停补。雍正十三年(1735)复设,额置一人,由六
官名,为右尚方的省称,掌制作宫中刀剑及诸好器物。详“右尚方”条。
官名。见“公府墨曹”。
官名。见“公府士曹”。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服丧期满,可赴下次省试;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再命赴省试,皆称还省。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甲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五人(不常置),每镇七人,每营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经理文牍,由护军官等差遣。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设于地方审判厅与地方检察
官库名。清置,见“珍羞署署正、署丞”。
官名。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管各地汉军军户。至元五年(1268)罢,改由州县民官管理军户。参见“奥鲁总管府”。
民国时有议会,由人民选举代表组织而成,为合议机关。分国会(议院)、省议会、县议会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