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检定员养成所
度量衡检定员培训机构。国民党政府实业部设置,属全国度量衡局。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四月十日公布的《全国度量衡局度量衡检定员养成所规则》规定,度量衡检定员应行训练的事项如下:一、机械原理的训练;二、度量衡器具制造原理的训练;三、度量衡器具检验及整理的训练;四、推行度量衡新制的训练;五、新旧及中外度量衡制度比较的训练。本所设所长一人,由度量衡局局长或检定科科长兼任;教务主任一人,教员、事务员及其他雇员若干人。各省区,各特别市及各县市需用的度量衡检定员由各该政府咨送高中毕业以上程度的人员至本所训练,训练及格后由所给予证书,呈由全国度量衡局分发任用。本所于末期训练人员给证分发后即行裁撤。关于一切训练事项,由全国度量衡局检定科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