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三月设立,掌收发本司阁钞折件、京外各项公文,并稽核本司支销各款。
大学士衔名之一。宋朝置,徽宗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大学士设,秩正三品,地位与资政殿大学士同。清朝亦置。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系殿阁衔,始有保和殿(明为建极殿)大学士之名,
① 官名。春秋齐国置,掌外交宾客之礼。②汉朝大行令省称。1、为大行人的省称,掌接待宾客、朝拜礼仪等,春秋时齐国设此官。《管子·小匡》:“臣不如隰朋,请立为大行。”2、为大行令的省称。汉武帝改典客为大行
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权年十五,以为阳羡长。郡察孝廉,州举茂才,行奉义校尉。”
官名。清朝侍卫之一种。即掌翊卫近御,常值班于内廷及皇帝出巡时扈从值班之侍卫,次于御前侍卫。于侍卫内特简,无定员。归御前大臣统领。武官名。清置,见“御前侍卫”。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五年(717)置,掌乾元殿写四部书,领刊正官四员、押院中使一员、知书官八员,六年改为丽正修书院使。
官名。别称标统,清末新陆军标之长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统辖全标。
官署名。即“广西清吏司”。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清代选拔学正的考试。清制于国子监额设学正四人,学录二人,初由九卿保举,后照内阁中书例考取补用。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令于会试未中举人中取中书外,择年力老成课士相宜者量用数人,遇学正、学录缺出挨